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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云app官网:仓储设施范文10篇
发布时间:2024-02-08 01:30:37 点击量:

  第一条为了切实加强国家粮油仓库的仓储设施管理,根据《国家粮油仓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粮食部门的国家粮油仓库(包括粮管所、站,国家粮油加工厂、饲料厂等)。其他部门粮油仓储设施的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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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条粮油仓库的仓储设施,是完成国家粮油经营任务最基本和最重要的基础设施之一。建设好、管理好、使用好仓储设施是各级粮食部门和粮油仓库的职责,也是粮油仓储企业管理的基本任务之一。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粮油仓库的仓储设施,包括仓库产权区内的土地、货场、晒场、各类仓房、油罐(池)、罩棚等粮油储存设施和专用铁路线、专用码头、库区内外专用道路、围墙、护坡、供电、供暖、给排水、器材库、药品库、消防设施、计算机管理系统以及烘干、维修、清理车间检验、调运、保管、经营业务用房等生产附属设施。这些设施均属国有资产。

  粮仓机械的管理,除按《国家粮油仓库仓储机械管理办法》执行外,还必须按本办法的有关规定管理。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仓储设施管理,是指各级粮食仓储行政管理和粮油仓库的管理部门,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其建设、布局、使用、维修保养、转让、改用、占用、报废和拆除等活动所进行的协调、监督、引导、服务以及对计划的审批、控制所进行的管理。

  第六条在粮库经营机制向市场经济过渡期间,粮库仓储设施的管理,亦必须按此办法执行。出现问题要及时向商业部报告。

  第七条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粮油仓库,要将仓储设施的管理纳入部门和单位的工作计划,设专门机构或专职人员开展日常管理工作,定期研究仓储设施管理的重大问题,检查指导仓储设施的管理工作。

  第八条粮油仓库网点的布局,应有利于商品经济的发展,促进粮食生产的发展。库址选择必须符合粮源充足、交通便利、粮食流向合理,有利于防汛、防火,有利于经营管理、经济效益好的原则。新建和扩建粮油仓库都要进行充分的经济技术可行性论证,并按有关规定经主管部门审批。

  第九条粮油仓库规模的确定应根据所处经济区域,粮食产销发展趋势,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据此绘制建设规划总平面图,报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库内布局要贯彻一次规划、分期实施原则,一般不能随意更改或变动。如确需修改,亦应上报批准。

  第十条粮油仓库新建专用铁路线万公斤以上的仓房(包括筒仓)、30万公斤以上的油罐、日处理量10万公斤以上的烘干车间,购置铁路、公路专用车辆、水路专用船只等,须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主管部门批准。其他仓储设施的新建和购置的审批权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主管部门自定。

  第十一条在仓库建设中,无论新建、扩建或改造,无论资金的来源渠道如何,凡在库内进行的建设项目,都必须符合库区统一规划布局。

  第十二条粮油仓库要科学、合理使用仓储设施,在保证其完好、安全的前提下,尽量提高利用率。一个仓库的容量利用率,不得低于设计容量的90%。

  第十三条粮油仓库的所有仓储设施都要分别建立档案,其档案内容至少应包括下列项目:

  仓储设施档案的建立、保管、开云app官网使用和保存年限等,要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粮油仓库要在上级主管部门的组织指导下,根据设计生产能力和技术状况,对各类仓房、油罐(池)、烘干车间等制定科学的使用定额,并严格遵照执行。任何人不得随意降低或提高使用定额,严禁破坏性使用,以保证设施的正常运转。

  第十五条定期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对仓储设施的使用和安全状况进行检查,一般每六个月检查一次。对储粮仓房等主要设施要及时维修、保养,对露天金属结构的设施,要定期进行防锈蚀处理。

  第十六条粮油仓库提取的仓储设施折旧资金、更新改造资金、大修理资金等,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七条国家粮油仓库的仓储设施,属国家财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转让、改用和占用。粮油仓库作为国营企业,有使用库内仓储设施的权利,也有维护保养和管好的义务。

  第十八条因特殊情况,确需撤销、合并或改用、占用粮油仓库仓储设施的部分或全部时,必须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因农业结构调整、交通条件变化等原因需要撤销、占用或合并的库点,必须首先由库点所在地粮食主管部门,提出撤、占、并的报告,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主管部门批准,并办好有关财务、档案的手续后方可生效。凡撤、占、并1500万公斤以上(含1500万公斤)仓容的库,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主管部门在审批前必须征得商业部的同意。

  (二)因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城市规划等,需要全部或部分占用粮油仓库区域(包括设施)时,必须首先由占用部门根据上级政府或主管部门的批文提出可行性报告材料,并同意在适当地点补偿占用粮油仓库相应的场地及其储粮设施的条件下,再由库点所在地粮食主管部门提出报告,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主管部门批准后才能生效。凡占用1500万公斤以上(含1500万公斤)仓容的粮油仓库,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主管部门在审批前必须征得商业部的同意。

  (三)粮食部门的粮油加工工业、饲料工业、食品工业、多种经营等的发展,需要建厂时,提倡仓、厂结合,统筹规划,但一般条件下应自行征地建设。因特殊情况需要改用、占用粮油仓库部分场地和仓房时,必须在符合库内总体布局并实行固定资产有偿转让或使用的前提下,由建设单位所在地粮食主管部门提出可行性研究报告,并附上仓储部门的意见,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生效。

  第十九条在现有粮油仓库中,属于占用市(地)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教堂、寺庙等宗教活动场所,当地政府又要求归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有关规定批准部分或全部退还,但地方政府一般应在适当位置补建相应仓容的仓房。

  第二十条粮油仓库内已有的粮油加工、食品加工、饲料加工厂,凡财务与仓库脱钩,单独核算的,对加工厂所占用的场地和仓房,既可采用固定资产划转方式,也可采取每年收取土地和仓房使用费的办法,收取的费用主要用于仓储设施的改造和建设。凡财务没有与仓库脱钩,只是作为仓库本身开展多种经营的项目,也必须符合库区总体规划,合理布局,保证仓库安全,并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才能进行。

  第二十一条国家粮油仓库仓储设施,在满足本业使用的前提下,企业可对其暂时空闲的设施,开展代储代运业务,收取合理费用,但不得危及库存粮油、仓储设施以及人身安全,不得转让产权。

  因地震、台风、洪涝等自然灾害和设计建造质量等原因,虽未达到报废年限,但经有关部门的技术鉴定,确认无使用和修理价值的,也可视同具备报废条件。

  第二十三条对容量250万公斤以上的仓房、30万公斤以上的油罐(池)、日处理量10万公斤以上的烘干机、铁路专用车辆等规模较大设施的报废,必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并报商业部备案。其他设施报废的审批权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主管部门自定。

  近两年来,我们认真分析形势,坚持一手抓改革,一手抓发展,在基层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大量分流企业富余职工、降低经营成本的同时,积极开展粮油购销业务,没有丢掉粮食经营这个主业,把仓储设施的维修和建设工作放在重要地位,主动争取并赢得市、县粮食、财政等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先后自主筹集维修和建仓资金160多万元,对地处210国道、修建于上世纪50—60年代的老粮仓进行了较大规模的维修和改造,还新建仓库1200吨(容量)。使原来破旧不堪的6000吨(容量)老粮仓旧貌变新颜,还添置了机械通风、环流熏蒸和电脑巡测等较先进的现代化科学储粮设施。除了每年自主经营粮油上万吨以外,还组织粮食职工到农户手中收购粮食7161吨进仓储备(其中最低收购价粮食6209吨、商品粮食952吨)。现在,粮食储藏安全,品质良好,职工有活干,企业有效益,农民有粮不愁卖,地方救灾心不慌,国家要粮有保障。

  2005年“7.8”洪灾期间,万源、宣汉普降暴雨达545.8毫米,地处宣汉中河流域的我站新华、厂溪、黄金一带二万多人围困在洪水之中,沿线多万人受灾,所有通讯设施损毁并中断5天,仅有的一条县际公路被泥石流堵截、中断—月之久,数万人等米下锅。这时,在灾区内,我站所属仅有的一座仓库的粮食未被水淹,我们当机立断,从农村调来多台打米机,昼夜加工大米供应灾民,为政府分了忧,为灾民救了急,稳定了灾民的恐慌情绪。

  回顾基层粮站仓储建设和管理工作的历程,以及目前改制中,一些企业的仓储设施现状,无不令人担忧。

  我国加入WTO以后,与国际经济在多方面的迅速接轨,使得我国的国际投资和贸易额大幅度增长,市场对于现代化物流服务的需求更为强劲。现代物流的发展离不开先进的物流装备。随着技术的进步,尤其是自动控制技术、信息技术和系统集成技术在物流装备中的应用,现代物流装备已经迈入了自动化、智能化、柔性化的崭新阶段。但是,从物流合理化的角度来分析,只有最适合的才是最好的,因此有必要研究仓储企业设备的配备情况,以降低企业的物流成本。

  仓库设备是按识别和使用来进行分类的,其中设施及设备按其主要用途和特征可划分为装卸搬运设备、保管设备、计量设备、养护检验设备、通风照明设备、安全设备、其他用品与工具等。

  (1)装卸搬运设备。这一类设备是商品出入库和在库堆码以及翻垛作业而使用的设备,它对于改进仓储管理、减轻仓储劳动强度、提高收发货劳动效率、减少操作中的商品损失具有重要作用。现有的仓库装卸搬运设备一般分为以下几类。①装卸堆垛设备。它包括各型起重机、吊车、叉车、堆码机等。其中巷道堆码起重机是仓库中的专用起重、堆垛、装卸设备,主要应用于巷道式货架仓库中。由于叉车兼有装卸和搬运功能,现代仓储企业均应配备一定数量的叉车,如果用货架存货,且货物存放到三层以上,一般还应配置堆垛机,以便于取货。②搬运传送设备。包括各种手推车、电瓶车、内燃机搬运车、拉车、运货卡车,各式平面和垂直传送装置等。近年来,仓库叉车增多,使用托盘和滑片逐渐增加。托盘是仓库叉车用以装卸、堆码、输送商品的配套设备,能扩大商品的盛载面,有平托盘、箱型托盘、柱托盘等。

  (2)保管设备。这是仓库保管商品的主要设备,对于在库商品质量的维护有着重要的作用。在各种类型的仓库中,保管设备都是不可缺少的,且数量很大。保管设备通常可分为以下几种。①苫垫用品。主要包括苫布、垫垛用品等。这类设备在机械化水平低、仓库建筑标准低的条件下,是仓库必要的保管用品。②存货用具。包括各种货架、货橱等。货架是仓库中常用的物品保管设备,是仓储面积的扩大和延伸。

  (3)计量设备。计量设备是商品进出库的计量、点数的度量衡设备,对商品进出库工作效率关系重大。

  (4)养护检验设备。这种设备是商品入库验收与在库养护、测试、化验,以及防止商品发生变质、失效的一系列机具、仪器、仪表等技术装备。主要有测湿仪、红外线装置、空气调节器以及测试、化验使用的部分仪器和工具。此类设备在大型及特种仓库中使用较多,小型通用仓库使用较少。

  (6)消防安全设备。包括保障消防安全和劳动安全的必要设备,如各种报警器、灭火器材、劳动保护用品等。

  (7)其他用品及工具。这是杂项的工具、用品,按实际需要选购配备。凡不归属以上六类的各种用品和工具都列入此类,如小型打包机、标号打印机等。此外,加工作业的仓库还需配备专用的加工生产机械设备,如自动分选机、液体分装机、打包机等。

  仓储设备是完成货物进库、出库和储存所用的设备。在配置时要考虑仓储运作特点,选用合适的仓储设备。

  (1)由于仓储机械主要用于货物的移动和起升,因此其作业范围相对较小,对货物的搬运有高度的要求,速度应较低。

  (4)标准化程度高。一方面,商品流通对商品的外观和包装提出了标准化要求,另一方面,商品包装的标准化也促进了物流设备的标准化进程。

  (6)节能性和经济性要求高。为控制仓储成本,在设计和选用仓储机械时必须考虑其节能性和经济性。

  (7)环保性要求高。仓储机械由于工作环境的特殊性,必须严格控制其对环境的污染程度,如对噪声、排放的控制等。

  (8)安全性要求高。在仓储作业过程中,要在复杂的环境和有限的空间中保证人员、设备和货物的安全,对仓储机械的安全性要求很高。

  无锡高新物流公司是一家国有大型物流企业,以经营仓储业务为主。该公司所存货物以托盘货物为主,大部分货物重量在2t/托以下,仓库高度10m,根据公司存放货物情况和客户要求,该公司对仓库设备配置如下。

  (1)3t的叉车2台。由于库内没有食品类货物,故可以使用国产柴油叉车,每台叉车比进口电动叉车节约约10万元。

  (2)堆垛机一台。用于库内货物上架。由于该公司仓库层较高,货架可利用高度可达9m,因此用堆垛机后可大大提高货架的利用率。

  (3)标准托盘500个。托盘在仓库内可以做为周转反复使用,利用托盘操作可以省去人力操作,提高了工作效率。

  我县对“危仓老库”维修改造工作高度重视,为确保我县“危仓老库”维修改造项目工作顺利实施,县政府成立了粮食仓储设施维修改造项目领导小组,由一名副县长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县粮食局和各项目单位也分别成立了相应的项目领导小组。明确了职责、分工,制定和落实了严格的项目考核、奖惩办法,及时发现和研究解决项目建设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保证项目工作顺利进行。

  项目总投资1257.42万元,其中:一般维修29.16万元,大修改造757.06万元,功能提升326.86万元,施工企业税费及项目单位相关费用144.34万元。该工程系政府补助项目,项目资金1257.42万元,其中:申请省级财政补助资金879.94万元,县级财政配套251.41万元,企业自筹126.07万元。我们严格按照项目维修改造内容和实施进度安排使用,做到专款专用、专人专责、专户专账,严禁挤占挪用,确保项目资金安全,充分发挥项目资金效益。

  按照省财政厅、省粮食局关于印发《省粮食仓储设施维修改造专项资金分配管理方案》、《省粮食仓储设施维修改造专项实施管理办法》文件精神、为确保我县粮食仓储设施维修改造项目顺利实施,组织相关人员现场测算,编制了《县粮食仓储设施维修改造项目实施方案》。并报请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上报市粮食局、市财政局。依据批准的项目实施方案,我局以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了项目设计、造价预算、监理单位。土建工程以库区为标段,全县维修库区共计18个,其中:14个库区通过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投标确定中标施工单位,4个库区通过县发改局比选招投标确定中标施工单位。功能提升主要是采购先进适用的仓储作业设备,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规范要求已完成招投标,设备陆续到库安装。

  各承储企业作为“危仓老库”责任主体,严格遵守粮食工程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精心组织施工,加强项目安全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和资金使用安全。施工结束后,做好项目资金拨付,资料收集归档整理,以便迎接各级检查验收。

  对全县9个粮油购销、加工企业共计18个库区7.65万吨粮仓进行了维修改造,其中大修6.96万吨、一般维修0.69万吨,安装粮情测温系统、环流熏蒸系统、机械通风系统、粮仓机械及重点库功能提升等项,实施地坪维护、墙体加固、内外墙搓沙、涂料,仓顶屋面、门窗、望板、电气、围墙、道路、晒坝、排水沟、安全防护设施等维修,达到库区安全、环境整洁,粮仓上不漏、下不潮、密闭、保温隔热、防鼠防雀的基本要求和粮食储藏有关技术规范要求。

  项目实施后增加有效仓容7.65万吨,仓储功能有效提升,仓储设施和库区环境得到改善,为安全储粮奠定了良好的“硬件”基础。更好地发挥了粮食购销企业的主渠道作用,充分满足了农民的售粮要求。

  坚持“农有、农用、农享”的原则,依托县级以上家庭农场示范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乡镇、村和田头市场布局实施农产品仓储保鲜设施建设工程,为实现鲜活农产品产地仓储保鲜流通量、信息化水平、应急保供能力显著提升奠定坚实基础,从而降低农产品损耗,保障农产品品质,提升农产品品牌价值和市场竞争能力,促进农业产业和农产品消费“双升级”,推动农产品提质增效和农业绿色发展。

  根据我县在粮食、蔬菜、水果、食用菌等产业的生产、流通优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按照《省农产品仓储保鲜设施建设工程实施方案》中的设施类型,根据实际需求选择建设设施类型和规模。按照“田头市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户”的模式,鼓励引导在产业重点镇和中心村仓储保鲜设施建设向田头市场聚集。

  省《实施方案》中的设施类型,详细内容参照《省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技术方案》《省农产品仓储保鲜技术规程》:

  (一)节能型通风贮藏库。在马铃薯、甘薯、山药、大白菜、胡萝卜、生姜等耐贮型农产品主产区,充分利用自然冷源,因地制宜建设地下、半地下贮藏窖或地上通风贮藏库,采用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相结合的方式保持适宜贮藏温度。

  (二)节能型机械冷库。在果蔬主产区,根据贮藏规模、自然气候和地质条件等,采用土建式或组装式建筑结构,配备机械制冷设备,新建保温隔热性能良好、低温环境适宜的冷库;也可对闲置的房屋、厂房等进行保温隔热改造,安装机械制冷设备,改建为冷库。

  (三)节能型气调贮藏库。在苹果、梨和蒜薹等呼吸跃变型果蔬主产区,建设气密性较高、可调节气体浓度和组分的气调贮藏库,配备碳分子筛制氮机、中空纤维膜制氮机、乙烯脱除器等专用气调设备,对商品附加值较高的产品进行气调贮藏。

  (四)其他配套设施设备。根据产品特性、市场和储运的实际需要,规模较大的仓储保鲜设施,可配套建设强制通风预冷、差压预冷或真空预冷等专用预冷设施,配备必要的称量、除土、清洗、分级、愈伤、检测、干制、包装、移动式皮带输送、信息采集等设备以及立体式货架。

  按照农业农村部要求,仓储保鲜设施建设规模在500吨以上的,要配备具有通信功能的信息自动采集监测传输设备,具有称重、测温、测湿、图像等信息采集和网络自动配置功能,实现信息采集监测传输设备与重点农产品市场信息平台互联互通。

  申报主体限定为县级以上家庭农场示范场和县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包括联合社),并支持多个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联合建设。三年内未发生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严重事件、无不良信用记录,2020年1月1日后农产品仓储保鲜项目完工的主体均可申报。优先支持在村镇具有交易场所并集中开展鲜活农产品仓储保鲜服务和交易服务,或在同县域内多地点、多数量、多类型冷库配套建设的申报主体。

  农产品仓储保鲜设施建设工程以县级以上家庭农场示范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包括联合社)自筹建设为主,中央财政资金采用先建后补的方式予以支持。中央财政资金主要用于补助新建或改扩建农产品产地仓储保鲜设施建设和相关设备购置。依照限定补贴比例、限定补贴额度的“双限”标准,即补贴比例上限不超过仓储保鲜设施造价的30%,单个主体补贴不超过100万元。符合农业信贷担保政策的项目,省农担公司将按“仓储保鲜设施贷”规定的优惠政策给予信贷担保支持。

  按照农业农村部和省市主管部门要求,参照《省农产品仓储保鲜设施建设技术方案》《省农产品仓储保鲜设施建设技术规程》《农业农村部〈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信息采集服务工作规范(试行)〉》,本着设施建设与信息自动化采集同步部署、同步推进的原则,积极稳步推进农产品仓储保鲜设施建设。

  (一)项目申报。县农业农村局于8月1日前后向社会公布申报起止时间、网络申报方式(农业农村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直报系统APP)等相关内容。全省农产品仓储保鲜设施建设工程申报于8月10日正式启动,我县申报主体要在启动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主体申报和项目申报,申报主体要同步向县农业农村局提供相应材料证明申报内容的完整性和有效性。8月20日前完成设施建设申报。8月31日前完成设施建设审核公示。

  (二)建设管理。设施建设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各实施主体参照省《技术方案》和《技术规程》要求,自主选择具有专业资格和良好信誉的施工单位进行项目建设,采购符合标准的设施设备,承担相应的责任义务,对建设的仓储保鲜设施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设施建设、设备购置等事项须全程留痕。

  (三)项目验收。参照省《实施方案》《技术方案》和《技术规程》要求,项目建成后由建设主体向县农业农村、财政等部门申请,根据项目对设施建设的规范性、与申报内容的一致性、与技术方案的符合性等开展验收工作,委托相关技术专家组或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验收,并于15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内完成验收工作。对验收合格的,及时在全县进行仓储保鲜设施补助发放前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由财政部门按照资金补贴办法及时兑付补助资金。对不符合验收要求的设施,要明确整改内容,及时通知建设主体进行整改。

  (四)强化监督。一要加强农产品仓储保鲜设施建设主体申请行为的信用管理,实行建设申请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的自主承诺,一旦发生问题,取消资金支持;情节严重的,不再安排承担其他农业项目。二要加强工程实施过程的监督调度,根据实施进度及时组织开展现场督查指导,根据情况委托相关技术专家组或第三方进行工程质量评估,促进实施过程全程监管。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县农产品仓储保鲜设施工程领导机制,细化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措施,推进补助申请受理、资格审核、设施核验、补助公示等各项工作落实到位,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二)落实扶持政策。根据《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和《省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办法》等文件,落实好设施农业用地政策,将设施农业项目范围内与农业生产直接关联的分拣包装、保鲜存储等设施用地纳入农用地管理,切实保障农产品仓储保鲜设施用地需求;对符合规划、集中建设的仓储保鲜设施,应优先保障建设用地;探索通过租用、入股等方式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用于农产品仓储保鲜设施建设。同时,协调落实好保鲜仓储设施农业生产用电价格优惠政策。

  (三)探索金融支持。支持银行、信贷担保等金融机构开发专用信贷产品,为农产品仓储保鲜设施提供优惠贷款、担保等政策,落实好省农担疫情期间贷款贴息等优惠政策,开辟绿色申请通道,简化审批流程,调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积极性,放大中央补贴政策效应。加强与发改、财政部门沟通,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充分利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政策工具,创新农产品仓储保鲜设施地方政府专项债的投入方式,统筹用好专项债与中央补助资金,加快建立完善农产品仓储保鲜物流体系。

  (四)健全监管机制。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依法严厉打击倒卖补助指标、套取补助资金、搭车收费等严重违规行为;加强信息公开,综合运用线上线下宣传媒介等多种渠道,公开县域内补贴受益对象、设施验收结果、补贴资金、咨询投诉举报电话等各类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设施建设公平、公正、公开;参照部、省级《技术方案》、《技术规程》规范仓储保鲜技术和操作规程,压实实施主体直接责任,及时发现和纠正建设中的问题,确保设施使用安全;严格规范验收程序,确保设施质量。

  县隶属省市,地处鲁北平原地区。土地总面积1167.55平方公里。耕地面积92.4万亩,人口48.7万人,目前全县粮食总产达到51万吨,人均占有粮食1067公斤,全县实现了吨粮田,商品率占78%。2009年,县夏粮播种面积达到47.22万亩,同比增长8.2%,总产达到22.30万吨,同比增长8.2%;秋粮播种面积达到56.07万亩,同比增长4.4%,总产达到28.74万吨,同比增长5.3%。

  县粮食储备库位于县城西部维高路以北,建于2004年11月,现有干部职工14人,占地64.5亩,设计仓容1.8万吨,现存地方储备粮小麦1.3万吨。

  我县粮食产业的发展重点是争取实施国家现代农业粮食产业、标准粮田和中低产田改造工程项目,深入开展粮食高产创建活动,建立粮食核心示范区,建成40万亩优质标准粮食基地。2010年,全县粮食播种100万亩,总产达52万吨。其中,小麦播种45万亩,总产22万吨;玉米播种55万亩,总产30万吨;2015年,全县粮食播种保持在100万亩以上,总产保持53万吨,到2020年,粮食播种保持在100万亩以上,总产稳定在54万吨以上。

  我县粮食产量大,商品率高。多年来,我县粮食主要依靠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收购储存。2006年我县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将国有粮管所出售,大大削弱了粮食收购仓储能力,已经不适应每年增长的粮食产量,近两年又出现了新的农民“卖粮难、储粮难”的矛盾。

  根据国家1000亿斤粮食增产计划和我省1000亿斤粮食生产计划,到2020年我县粮食仓储设施的总体建设目标是:新建粮食仓容3万吨。

  (二)存在的问题。企业减员分流处置了部份资产用于支付改革成本,经营举步维艰,对口资金支持政策少,因此无力筹集资金对需维修的仓储设施进行维修或改造升级。

  (一)基本情况。在引导农民调整粮食种植结构、发展优质商品粮生产中,我县国有粮食企业逐渐探索出了“龙头企业+粮站+基地+农户”的产业化经营模式。到2012年,发展种植优质水稻10万亩、优质“双低”油菜15万亩。

  (二)存在的问题。一是由于企业缺乏自有资金,以前企业通过向农户提供优质粮油种子、化肥、免费全程服务等逐渐终止,与基地农户的利益联结逐渐松散。二是银行贷款门槛高,收购资金贷款得不到保障,企业发展优质粮油的能力和积极性均急剧下降。三是农户法律意识淡薄,爽约率高,企业利益得不到保障。以上原因,导致目前优质粮油基地限于数据统计上。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紧紧围绕保供给、减损耗、降成本、强产业、惠民生,坚持“聚焦鲜活农产品,相对集中布局,标准规范引领,农民自愿自建,政府以奖代补”的原则,以鲜活农产品主产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为重点,依托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下合称为“建设主体”)新建或改建一批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实现鲜活农产品产地仓储保鲜能力明显提升,商品化处理能力普遍提升,小农户与大市场有效衔接,产销对接更加顺畅,“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能力大幅提升,基本建立覆盖广泛、布局合理、重点突出、流通顺畅、服务农户的农产品产地仓储保鲜冷链体系。

  根据我区农业产业分布特点,重点在区镇、镇、镇、镇、镇、乡、乡、乡、乡、乡、办、办等水果、蔬菜主产区,扶持20-25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新建、改建一批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力争使我区冷藏保鲜果库达到90个,库容量达到60万m,推动形成绿色、高效、全链条的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服务网络。

  1.优先支持由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营的在乡镇办、村具有交易场所并集中开展鲜活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服务和交易服务的田头市场。

  1.节能型通风贮藏库。包括贮藏窖和通风贮藏库两类。在马铃薯、甘薯、大白菜、胡萝卜等耐贮型农产品主产区,充分利用自然冷源,因地制宜新建地下、半地下贮藏窖或地上通风贮藏库,采用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相结合的方式保持适宜贮藏温度。

  2.节能型机械冷库。包括节能型机械冷藏库(高温库)和节能型机械预冷库。在果蔬主产区,根据贮藏规模、自然气候和地质条件等,采用土建式或组装式建筑结构,配备机械制冷设备,新建保温隔热性能良好、低温环境适宜的冷库。

  3.节能型气调贮藏库。在苹果、梨等呼吸跃变型果蔬主产区,建设气密性较高、可调节气体浓度和组分的气调贮藏库,配备碳分子筛制氮机、中空纤维膜制氮机、乙烯脱除器等专用气调设备,对商品附加值较高的产品进行气调贮藏。

  1.保温层改造。针对原有仓储冷链设施库体保温材料进行更换或新增。库体保温材料的更换包括喷涂聚氨酯保温材料和新增双面彩钢聚氨酯板两种。

  2.制冷机组设备更换。针对冷藏库、冷冻库、预冷库原有制冷机组更换或新增,如氨制冷设备更换为安全性更好的氟制冷设备等。

  3.保温层与制冷机组设备同时更新。建设主体通过对闲置的房屋、厂房、窑洞等进行保温隔热改造,安装机械制冷设备改建为机械冷库。

  新建仓储保鲜冷链设施项目购置配套设施可进行奖补,单独购置配套设施不予奖补。配套设施主要包括以下三类:

  1.运输装卸设备:手动叉车、传送带、立体式货架、金属货架、仓储铁箱、供配电设备等;

  2.商品化处理设备:称量设备、清洗设备、分级设备、检测设备、包装设备、自动信息采集设备等;

  按照“自主建设、定额补助、先建后补”的原则,利用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专项资金予以支持。

  (一)奖补原则。一是采取“双限”适当支持。按照不超过建设设施总造价的30%进行奖补,单个建设主体奖补规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我区在不高于上限的原则下根据实际实施主体数量和建设规模适当调整奖补比例。二是一个建设主体只能享受一次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奖补;三是农民专业合作社获得的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资产要量化到全体成员并记载在成员账户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得的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资产要量化为集体成员持有的股份。

  (二)金额确定。确定依据:依据《省2021年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项目奖补目录》(以下简称《奖补目录》),以实际完成量为标准,直接使用计算。确定方法:一是库体以净容积为奖补计算依据,按《奖补目录》分类分档定额奖补;二是配套设施以实际新购置为计算依据。配套设施奖补额按新增配套设施总金额的30%奖补,但最高限额不超过相应规模的新建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奖补目录》分类分档定额标准。

  (三)奖补程序。采取“自愿申报、自主建设、定额补助、先建后补”的方式,实行申请、审核、公示到补助发放全过程线上管理,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建设主体公开自主申报,实行建设预立项,项目实施完工、验收合格、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予以奖补。工程验收达不到技术方案中规定的验收标准的,需按照验收标准及时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予以验收。各建设主体要将合法收据、普通发票和完整建设记录等纳入核验凭据范围。奖补时建设主体需提供等于或高于实际奖补额度增值税普通发票,配套设施提供当年购置发票。

  (一)项目申报。1.实施主体通过《重点农产品市场信息平台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信息系统》和《新农直报系统》APP自主申报,所有申报主体必须坚持“三有”原则,即“有主体、有土地、有产业”,申报主体按规定提交申请资料,对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2.项目建设专班对申报主体进行网上审核和实地考察合格后,在区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3.做好相关资料存档工作。

  (二)组织实施。项目建设推行从申请、审核、公示到奖补发放的全过程线上管理。实施主体按照《省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技术方案》的要求,及时自主选择具有专业资格和良好信誉的施工单位开展建设,采购符合标准的设施设备,承担相应的责任义务,对建设的仓储保鲜冷链设施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设施建设、设备安装购置等关键节点事项须保留视频资料。2021年11月30前完工并通过验收的项目,享受奖补政策。

  (三)组织验收。建设主体完成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后,通过申报系统向区农业农村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由区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实施建设工作专班组织进行实地验收。项目验收分为建设主体自身验收与政府部门验收两部分。工程质量本着“谁投资谁使用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由建设主体围绕材料和施工记录、工程质量和工程性能是否合规开展自身验收。政府部门验收围绕工程建设的真实性、与申报的一致性及与技术方案的符合性开展验收工作,验收时建设主体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验收合格后,在区政府网站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向建设主体拨付项目奖补资金。

  (一)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工作协作机制,成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乡村振兴局、区供电公司、农经中心、果业中心、相关乡镇办等部门组成的工作领导组和工作专班,科学合理确定实施区域和建设主体,明确任务,做好资金测算。要坚持“建、管、用”并举,开展专业化、全程化、一站式服务,保证工作方向不偏,资金规范使用,建设取得实效。

  (二)加大政策扶持。积极落实农业设施用地政策,将与生产直接关联的分拣包装、保鲜存储等设施用地纳入农用地管理,切实保障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用地需求。加强与电力部门沟通,对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在农村建设的保鲜仓储设施,落实农业生产用电价格优惠政策。

  粮食安全事关国计民生,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事关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粮食仓储设施是加强粮食宏观调控、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基本载体,是确保粮食安全的基础。我市绝大部分粮食仓储设施使用时间长,仓房破损严重,储粮设施和技术比较落后。全市现有可用粮食仓容中完好仓容仅占33%,需维修改造仓容占67%,严重影响了储粮安全和粮食流通功能的发挥,加上我市没有国有粮油加工企业、应急保障能力很弱,不利于确保我市粮食安全。地处边海防地区,既是国防战略要地,也是缺粮销区,在当前粮食供求关系趋紧、粮食安全面临严峻挑战的新形势下,加快我市粮食仓储设施建设、完善粮食流通体系,对保障粮食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确保粮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快粮食仓储设施建设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切实增强加快粮食仓储设施建设、保障粮食安全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积极抓好粮食仓储设施建设工作。

  通过科学规划,优化布局,加大投入,逐步完善市本级储粮设施,建设或改造市、县区级中心粮库和基层收纳库,提升市、县区级中心粮库储粮条件和流通功能,到“十二五”期末,全市形成以市级直属储备粮库为重点、县区级中心储备粮库为支撑、基层收纳库为基础的仓储体系,进一步增强我市粮食宏观调控能力,确保全市粮食安全。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我区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粮食仓储设施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桂政发〔2012〕54号)精神,各级地方行政首长要担负起落实粮食储备、保证本地区粮食供需平衡、保障市场供应的责任和任务,是粮食仓储设施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切实负起加快本级粮食仓储设施建设的责任,从确保粮食安全和保稳定、保民生、促发展的高度,将粮食仓储设施建设工作列为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着力解决粮食仓储设施建设的规划立项、项目用地、资金来源、优惠政策等问题,进一步加快粮食仓储设施建设。

  根据桂政发〔2012〕5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筹集和落实粮食仓储设施建设资金。

  (二)各级国有粮食企业原有的旧仓房及其他划拨土地,可结合实际,采取出租、出售或置换的办法进行处置。处置原有资产所得资金(包括各级政府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和企业取得的收益),除按规定缴纳有关费用和支付职工社会保险费用外,全部用于新建粮食仓储设施。拆除旧仓房异地征地建设的粮食仓储设施,其土地使用面积不能少于原有面积,仓容不能低于原有仓房仓容。

  (三)根据桂政发〔2012〕54号文件精神,合浦县作为产粮(油)大县(区),要从获得的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中,按规定安排不低于15%的奖励资金用于粮食仓储设施建设,并逐步提高调整奖励资金用于粮食仓储设施建设支出比例。合浦县财政、粮食部门要尽快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确保产粮(油)大县(区)奖励资金中用于粮食仓储设施建设的资金落实到位。

  (四)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新增农资综合补贴资金集中用于粮食基础能力建设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1〕786号)精神,新增农资综合补贴资金,集中用于粮食基础能力建设,促进粮食生产和粮食安全。各级财政、粮食部门要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办法,继续落实中央财政新增农资综合补贴资金主要用于粮食晾晒烘干设施建设,用于推广应用充氮气调、低温储粮等绿色储粮技术,降低粮食损耗,提高储粮保鲜能力。

  (五)中央和自治区对粮食仓储设施建设补助资金实行项目申报办法。对于建设条件成熟且粮食仓储设施建设积极性较高的县、区或单位,可按照国家、自治区专项补助资金的申报办法,申报争取国家、自治区专项补助资金的支持。

  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优惠政策,加快推进我市粮食仓储设施建设。

  (一)粮食仓储设施属于社会公益性基础设施,各级人民政府要把粮食仓储设施建设纳入本地区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优先安排项目建设用地,适当减免相关建设费用。积极支持国有粮食仓储企业招商引资,异地征地建设新粮库与旧粮库进行置换。

  (二)各级人民政府在推进城镇化建设进程中,因城镇规划或重点项目建设需要对原有粮食仓储设施进行拆迁的,或者“退城进郊”需要占用粮食仓储设施场地的,应按照“谁占谁还、占一还一、占补平衡、先建后拆”的原则,安排符合建库条件的土地建库置换,避免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储粮安全。

  (三)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建设规划改变土地用途,建设各类粮食仓储物流、批发市场、配送中心项目,按照《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区城镇化跨越发展的决定》(桂发〔2010〕33号)等有关文件规定享受资金安排、费用减免等相关优惠政策。

  (四)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根据桂政发〔2012〕54号文件精神,牵头研究制定粮食仓储设施建设项目的征地、拆迁、建设、资金变现、土地置换等具体优惠政策,报各级人民政府审定实施,在本级政府权限内减免项目建设和经营的相关费用。

  (五)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项目前期工作的若干意见》精神,各级发展改革、财政、建设、土地、消防、粮食、环保等相关部门要在依法审批的前提下,优化办理流程,压缩办理时限,精简申请材料,加快粮食仓储设施建设项目前期工作,为项目提供必要的建设条件。

  (一)各级国有粮食企业仓储设施建设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各级财政部门和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工程进度和规定程序拨付资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截留、挤占、挪用或延误拨付项目资金,确保粮食仓储设施建设项目按计划顺利实施。

  (二)粮食仓储设施建设项目要按规定的程序申报、审批,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建设法律法规和粮食仓库标准及规范,按要求进行设计、招标、监理、施工和验收审计,保证实施效果。各级发改、财政、粮食部门要高度重视粮食仓储设施建设工作,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完善督导检查机制。

  在粮食流通主体多元化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等多种因素的影响,给我们粮食行业的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出现了新的情况,在此次清仓查库过程中,有些问题不得不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1、仓储布局发生了调整。过去在高库存的背景下,存粮点多且分散,甚至有相当数量的储存在储藏稳定性较差的露天囤中。随着市场化进程的推进,基层库点的粮食库存逐年下降,商品流转库存减少,储存周期短,从而逐步形成了以各种性质的储备粮为主,以具有粮食储备功能的库所为中心的储备格局已经基本形成。

  2、仓储设施出现了老化。目前使用的仓库大部分是七八十年代修建的,国家粮食体制改革后,由于投入机制的调整,新旧机制的脱节,常年对仓库维护、修理投入不足,不但仓储设施得不到更新,功能得不到提升,甚至对仓房、设备、场地的基本维护都难以得到保障。出现仓储能力下降,实际装载容量减少,储粮安全受到了很大的影响。

  3、仓储队伍素质总体下降。目前从事仓储防保工作的专业人员偏少,年龄偏大,知识老化。在中央储备库、代储库也有不同程度的体现,基层站所表现得尤为特出。一些企业把文化素质高,精明强干的防保人员抽调到开拓市场的岗位上去,同时,又难以吸引大专院校的专业人才到专业岗位上,致使防保力量削弱,保粮业务素质下降。

  4、仓储防治技术实施不到位。在科技高速发展的时代,科学保粮等新技术也得到了快速发展。我国在长期的粮食仓储防治中建立了一整套的技术规范,积累了极其丰富的储粮经验。在我们实际的工作中,一些基本的技术措施难以到位,如清洁卫生防治已逐渐被淡化,“三防”设施不齐全,导致防治成本增加,防治效果不佳,在仓储业务素质下降、科学保粮投入明显不足的情况下,一些新兴的储粮技术难以实施或滞后。

  5、仓储规范化管理受到挑战。粮食仓储工作是一项系统性很强的工作,从各个环节上看,粮食的库存都涉及到收购、储存、销售。这就要要求我们必须走出单一从保管防治的环节来抓仓储技术管理的误区,这样难以克服其它环节所带来的“先天不足”。仅靠防保人员在仓储保管中难以达到安全储粮的目的。如:由于市场化后收购主体增加,竞争激烈,农民整理粮食的意识不高,高水份、高杂质粮增多,对安全储粮构成了严重威胁。

  在粮食全面市场化的背景下,如何加强粮食储藏与管理工作,使之适应改革的新形势,做大做强、做优做精粮食产业,使之更好地服务于社会,服务于企业经济效益的健康发展?要实现这一目标,我们不仅要树立坚定的信念,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为发展粮食仓储事业尽心尽力,还要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建立健全仓储管理的长效机制,应着力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粮食仓储工作在粮食商品流通中占有重要地位,是连接收购、销售、加工的中间环节,对满足军需民食,平抑市场,调齐余缺,保持粮油正常的品质和新鲜度,减缓粮食陈化速度,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起着重要的作用。如果放松了粮油仓储工作,从大的方面讲,长期下去将失去行业优势,导致粮食仓储行业萎缩,从具体方面讲,势必造成制度松驰,工作效率下降,甚至出现安全储粮事故,不仅会影响粮食的收购、保管和调运任务的完成,而且会使储粮发热、霉变、生虫、降低粮食品质,加速粮食陈化,以及粮油物资、器材、费用损失,浪费严重,从而影响粮食企业的信誉,降低粮食企业的经济效益,甚至影响到粮食企业的生存。

  因此,在新的条件下,一定要加强对粮食仓储工作的领导,仓储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一是要健全机构,各级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必须要设立相关业务部门和专兼职人员专司粮食仓储工作,认真组织协调,加强领导,统筹安排。根据业务量需要,配备好防保人员。二是要层层落实责任制,明确职责,切实做到有粮必有人管,管粮必管安全,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三是各级分管领导要抓保粮制度措施的落实,把措施落到实处。坚持一手抓市场,一手抓仓储,不断提高仓储管理水平,确保库存粮油安全,以最少的投入取得最大的经济效益,才是我们粮食企业在改革中求生存、求发展的希望所在。

  一是要深入开展“一符四无”粮仓活动。这不仅是仓储工作的职责所在,而且是提高经济效益的需要。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加强国家粮油库存的管理,正确理解和执行在变化了的新形势下开展的“一符四无”粮库活动,确保帐实相符,安全储存,继续执行一些行之有效的保管制度和方法,推行规范化管理。努力使管理水平上一个新台阶。要突出管理重点,特别要加强对各级储备粮油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储备粮管理制度,真正做到“三专”、“四落实”,即:专人管理、专库储存、专帐记载、数量、质量、品种、地点四落实。按规定,标明标志。加强储备粮承储资格的认定工作,一律实行“准入制度”。储备粮代储计划要向具有仓储管理及设施优势的企业倾斜。重视仓储基础信息工作,各单位要及时、准确、认真上报各种仓储报表,为上级领导及时提供信息。

  为确保库存粮油安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保粮方针和深入开展“四无粮仓”活动。“以防为主,综合防治”的保粮方针和开展“四无粮仓”活动,是我国几十年广大保粮职工在实践经验中不断总结和完善出来的行之有效的方法和手段。开展“四无”活动,是推动粮油保管工作,保持粮油原有品质,减少损失,降低费用,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重要手段。因此在粮油保管工作中必须深入开展“四无粮仓”活动。市、县粮油仓储管理部门,要以保粮先进单位和储备库为龙头,开展示范活动,带动面上的保粮工作有序进行。“四无粮仓”工作要坚持经常化、持久化,不断巩固和提高质量,“一符四无”粮库比例仍应保持在95%以上。此外要进一步强化安全责任制,做好“六防”安全工作,严格执行《国家粮油仓库管理办法》和《粮油储藏技术规范》。对过去行之有效的粮性检查制度、分析会、开云app官网存粮普查,“一符四无”粮仓鉴定等做法要坚定不移地坚持下去,这样能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之中,确保存粮安全无事故。

  粮食仓库是储粮的最基础的设施,也是粮食安全储存的重要条件之一。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粮油仓储设施的建设、维修和保养。必须解决好资金投入的问题,处理好权利和义务的关系。在各地的改革中,粮油仓库设施作为国有资产的一部分,相对资产体量较大,在本地区完全进行资产置换,受到经济实力的限制,还不能完全实现民营化经营。必须要从有利于企业做大做强,可有利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全面实行资产有偿使用,以保持仓储设施有较高的完好率,并逐步改善储粮设施条件,为科学保粮打下坚实的基础。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依靠科技是粮食行业实现由传统粮食行业向现代化粮食行业转变的必由之路。因此,要大力强化传统的储粮技术措施,推广先进的储粮技术措施。要确立明确的指导思想:以“一符四无”为保粮工作基础,“以防为主,结合防治”为保粮方针,逐步向绿色储藏方向发展。就要严格把好“五关”:

  1、把好粮食进出关。严格遵守进出入仓管理制度,不符合标准的粮食不得移库。确保入库粮食质量符合国家标准或安全储存要求,对质量差的粮源,入库前应进行相应处理(如过筛除杂、降水等),达到标准后再进仓储存。

  2、把好清洁卫生关。清洁卫生工作既是库区库容的体现,也关系到害虫的蔓延和集聚。对仓外、仓墙、晒场、排水沟要定期消毒,喷洒防虫线。做好库房的关闭,严格进出仓防范制度。

  3、把好器具消毒关。在新粮入仓前和粮食倒仓前应对器具及仓房进行彻底清扫和消毒,并要保证有较好的效果。防止器具携带害虫交叉感染,平时各类机械器具也应清理干净,分类存放,定点使用。粮食铺垫、苫盖、装载器具等物品,无论是新购置的还是反复使用的,使用前后和保管中均应做好消毒杀虫工作,切断一切可能传播的途径。

  4、把好机械通风关。常规仓储保管中,利用季节温差特点,不同时期采取和制定不同防范措施。冬春季节以通风降温为主,抓住低温干燥、外界虫源少的时机,及时降低粮温;夏秋季应以关闭、保温为主,有效保持粮堆低温环境,延缓粮食陈化。利用自然低温条件,使粮食在一定时期内保持在仓虫致死温度之下,有效地冻杀害虫。符合“安全、卫生、经济、有效”的原则,而且可以减少药剂熏蒸带来的污染。

  5、把化学药剂薰蒸关。化学防治仍然是我们粮食仓储工作中最重要、最常用、最有效的防治手段。由于PH3薰蒸操作简单,杀虫效果明显,残留量少,是防治仓虫的主要药剂。化学药剂薰蒸防治的根本原则应是:施药量要充足,施药期间药剂浓度应按要求保持稳定,薰蒸时应参照当时季节、气温并保持足够时间。最主要的是PH3浓度要在有效浓度范围内,仓房或粮堆关闭性能良好,并根据粮堆内微气流运动设置投药点位,这样薰蒸毒气才能渗透到粮堆各处,对粮堆粉尘杂质大的部位和粮粒内部也具有较强的渗入态势。在库房粮堆保持足够PH3气体浓度下,尽量延长薰蒸时间,以彻底治虫。另一方面,薰蒸时,只计算粮堆、空间每立方米投置多少药剂来确定用药量,而实际薰蒸中要达到预期效果还应考虑药剂有效含量,药剂存放年限,药力保持情况,库房关闭情况,粮堆、空间温度及粮食水份含量。因此薰蒸投药后应定期用仪器检测药剂浓度,不足时应及时补充。对仓房、粮堆具有一定抗性的多虫种、不同种群,不同虫期可采用多种药剂混合薰蒸的方案。采用多种方法综合防治,因地制宜,选择正确的防治手段,往往可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当前仓储队伍普遍存在保粮力量削弱、职工素质下降、原有储粮知识不能适应粮食储备要求的现象。因此必须加强对职工的培训,提高职工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坚定专业思想。要深入宣传、强化保粮意识,树立保粮出效益的观念。加强事业心,提高工作责任感。要有计划地组织企业保粮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在培训内容上要增加储备粮保管与管理,储备库建设与管理、市场营销、电子信息技术等相关内容。以适应改革的需要及市场化竞争的需要,逐步实行执业资格制度。在培训方式上可以采取走出去、请进来,以师带徒自学与函授相结合,培训与深造相结合,专题与普及相结合。在改革过程中,按照现代管理的要求,结合定员定岗,要注意保留一定数量的防化、保管骨干队伍,以保持队伍的相对稳定。各级领导要关心仓储职工的工作、生活,在系统内要形成尊重防保人员工作的氛围,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

  粮食仓储业是社会大物流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一方面粮食仓储业要发挥自身专业优势,积极拓宽渠道,开展为社会粮食仓储提供服务。一是随着储备粮体制的改革,新的储备粮垂直管理体系已基本形成。我们要利用仓储设施,专人技术人员的优势,拓展储备粮代储业务。二是社会粮食加工企业主体增加,粮食仓储业务的需求也在不断增长,我们要积极为加工企业开展代保管原粮的业务。三是对闲置的仓房设施,要千方百计盘活资产存量,可以进行跨行业代储或直接出租仓房设施和场地,提高资产的利用率,增加经济效益,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